2025年东湖高新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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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及市经信局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二、企业申报时间

 

(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参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文件。

(https://www.miit.gov.cn/jgsj/cws/wjfb/art/2025/art_1843962987744c7c9c1bd5b3f8228671.html)

 

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提交至市经信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区企服局联系电话:65525809、67886133

 

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附件1-市经信局关于2025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申请进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3-(企业版)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系统操作手册.pdf

附件4-网上填报注意事项.doc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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